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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信用服务

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23/11/02 点击:135

一、公信用管理咨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印发后,国家发改委启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国家发改委*初启动行业信用建设的时候,对服务机构确定的名称是“行业信用建设合作征信机构”,承担行业信用建设的机构普遍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或联合体)。后来为全面落实规划关于 34 个行业(或领域)信用建设的任务时,动用了 51 个企业征信机构(和联合体)开展工作从工作本质来看,行业信用建设管理方是国家发改委或其它国家部委,而彼时所谓的“行业信用建设合作征信机构”提供的是第二方的咨询服务,本质来看,应是“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从当前的认识来看,让征信机构开展第二方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是会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发改委后来又发布一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表面上看是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295信用服务”类别的“信用服务机构”,而其实际工作除了开展“双公示评估”这种第三方服务之外,普遍开展的是第二方的“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二、金融信用管理咨询。鉴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成熟度来看,其自身是可以有实力组建信用管理部门的。而真正需要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恰恰是小微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

三、市场信用管理咨询。与金融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场明显不同的是,大中型企业因业务开展的需要,需要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在小微企业那里,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反而是奢侈品。

四、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帮助企业消除行政处罚不良记录、司法诉讼信誉记录。